第三条

有效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坚持安全发展,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