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