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五条有效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后,应当将审核同意书或者批准文件抄送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查、林地审核通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