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有效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是在特定区域(流域)或者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专门安排。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