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本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应用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省通办相关服务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