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有关部门不得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融合使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服务领域适合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有关部门应当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协商,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