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