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危害生物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安全、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