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涉及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者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