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支持重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