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第五十七条有效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探索县域科技体制改革,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