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第五十三条有效本省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部署,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省共享服务平台应当与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跨区域共享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