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工作,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