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