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将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并同步推送至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