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六条有效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