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二条有效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作为参考,但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