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作为参考,但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