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投标第三十九条有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