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