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编制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或者为该项目投标人提供编制标书、造价咨询等服务。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