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二十七条有效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评标因素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