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二十四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