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