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各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对专业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消防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