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