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结束后,有关备案审查资料应当按照要求归档保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