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五条已修改对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专门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依照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