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区域、产业、土地、教育、财政、科技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