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管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分析、预测市场供求变化,定期发布市场监测信息,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同级统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指导等工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