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