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合作交流,鼓励引进国(境)内外知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合作。鼓励和支持举办国际性和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人力资源博览会等活动,搭建招才引智、交流展示和创新发展平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影响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