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机构承担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具体制度,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和市、灵川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