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第四章 旅游开发第二十五条有效在鹏山保护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应当符合鹏山保护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突出地方特色,维持生态平衡。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