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条有效鹏山保护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是鹏山保护和管理的依据。鹏山保护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