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鹏山保护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是鹏山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鹏山保护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