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