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地表和地上空间,合理规划和配置,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挖掘空间潜力,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并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