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设置独立进出口、实行车流单向通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疏解非就诊车辆停车需求,保障就诊需求停车供给,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结合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设置临时停车位、即停即走泊位、停靠通道等,并应当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干扰。
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道路交通状况,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
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公共厕所附近可以设置临时道路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