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