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