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