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全市网格化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有关业务信息、数据资料与网格化信息平台对接融合,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