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其实施恐吓、威胁、侮辱、殴打等行为。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