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基层组织负责人担任网格长,镇(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每个网格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网格员,可以由区(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镇(街道)工作人员中选配。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选任、配备、调整、退出等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