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

发现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电梯使用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消防救援机构。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