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财政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