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网格员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侵犯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