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联系卡、建立网络工作平台等线上线下方式公布网格基本信息,包括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