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