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治理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